国际标准书号的英文全称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总管国际标准书号的机构是设在德国柏林国立普鲁士文化遗产图书馆(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 – Preußischer Kulturbesitz)的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该机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向下一级地区机构分配地区号码。
香港的书号是国际标准书号管理局分配给香港地区的国际标准书号,前三位数为国家和地区代码<2004年以前香港地区为962,2004年后改为988>,是由港府相关部门分配给相关出版单位的合法书号,图书出版后在港府相关部门及图书馆登记备案,是合法的、被国际社会认可的。如果香港书号出版的书没有在内地办理手续,在主渠道发行受到限制,但在香港地区和海外可以公开发行。
香港实行的是行政自治制度,出版业也未纳入大陆新闻出版署管理,但是香港出版业机制灵活、程序快捷,所出图书在海外能够产生影响,与国内出版机构门坎高、价格贵、关卡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国内众多的学者、作家、艺术家要求用香港书号出版自己的著作。国内新闻出版部门为了减小香港书号对大陆出版业的冲击,采取限制未办理图书进口手续的香港出版物在内地发行的政策。香港书号如果需要在内地新华书店公开发行,则需要在内地新闻出版部门备案,然后在香港印刷或由当地出版部门指定在国内有境外书刊印刷资质的企业进行印刷,印刷完毕后,全部一次性运往香港,然后通过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从海关进口,进入内地。这样手续完备后的图书就可以在国内新华书店和其它各大书店公开发行。
由于如此操作手续很烦琐,而且成本也非常高,对于一般作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但是申请香港号价格很低,与国内书号动辄上万元的天价相比,它只收取一两千元编审费就可以了。所以现在很多作者都是这么使用香港号的:申请了香港书号,自己在国内联系印刷厂印刷,然后内部交流、赠送或小范围消化掉,并不上市场公开发行,没有什么社会影响。一般也就没有人去追究了。但这样做只是作者个人行为,与香港出版社无关。
至于能否评职称和作为文艺成果申请加入文艺家协会,则要因地、因人而异。以前很多地方是认可的。由于近年来新闻出版部门对香港书号采取限制政策,规定不能用来评职称,很多地方也开始要求高了。但是,国内新闻出版部门对各行业职称评定没有管理和约束权力,一些地方或行业仍然认可香港书号。因为正规的香港号起码在海外是合法的,是公开出版物。而且无论是香港还是大陆书号出版的图书,其文学和学术价值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在一些地区、高等院校、行业内或是学术领域还是认可的。由于用规范的香港书号出版的文艺作品大多数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所以目前国内大多数省市文艺家协会都把香港书号出版的文艺作品作为加入文艺家协会的条件。